日前,桐庐县监委对桐庐县滨江建设有限公司春江景苑分公司原负责人金国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金国标违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烟酒、礼金礼卡;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条件获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金国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法律意识淡漠,其行为已严重违犯政务法规,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桐庐县纪委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国标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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