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开放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取“1+1+1”模式进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甲方满意乙方提供的服务,续签一年,如不满意,甲方随时终止合同)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及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供应商提供试剂注册证、生产许可证(附带产品登记表、试剂明细)。(七)药类需提供药品类注册证、生产许可证(附带产品登记表、试剂明细)。(八)如供应商是代理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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