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若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方式及递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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