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检验试剂(第一批)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成交单位,欢迎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3、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检验试剂(第一批)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医用检验试剂,具体采购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技术标准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且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2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生产商:①营业执照;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不是医疗器械产品不需提供);③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④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代理商:①营业执照;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④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因包组较多,供应商尽早到达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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